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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新政策!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可直接申领!

物流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9/05/15


在蜀黍公布了
小型汽车驾驶证即将推行
全国“一证通考”的消息后
小伙伴们纷纷点赞好评


也有小伙伴发出疑问?

小型汽车驾驶证已经有了政策助力
其他车型还会远吗?

本期,蜀黍将为大家带来“放管服”新措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


      政策内容

      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省(区)内异地直接申领大中型客货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


适用范围

适用情况
适用于内地居民和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办理初次申领、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业务。


不适用情况
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驾驶证。


      操作指南

      01
      本省居民持身份证省内直接申领
      对在省(区)内不同地市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

      02
      外省居民持居住证省内直接申领
      对跨省(区)异地工作、生活的人员,在办理所在省(区)任一地市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有了新政策支持
以后申领、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就更方便啦~


但小伙伴们要注意
大中型客货车交通安全责任重大
初次申领、增驾大中型客货车
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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