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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一届一次会员大会选举办法

物流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5/01/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物流行业协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选举工作,促使本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权利,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社团组织选举相关规定,依照本会章程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次大会依法选举深圳市物流行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届监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职权,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负责召集主持理事会,按照章程和本会有关规定主持全面工作。理事会设秘书处、评审委员会、发展与财务委员会,为本会常设办事机构。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二章 选举委员会职责及理事会、监事会产生原则
  第四条 本次选举工作,在选举委员会领导下进行,选举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选举办法并提交代表大会通过;
  (二)组织、协调大会选举并负责相关解释;
  (三)向大会提交经本单位申请、资格审查及讨论决定后的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
  (四)受理事会、监事会委托组织理事会、监事会全体会议。
  第五条 第一届理事会理事人数为53人,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人数为3人。
  第六条 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按照团体申请、选举委员会资格审查后,提前向会员公布并在协会官方网站公示。本次大会按照等额方式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
  第三章 选举组织程序
  第七条 本次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选举办法进行。代表应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对理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第八条 本次大会选举,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选举有效。候选人须获得出席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最后一名当选的候选人出现得票数相同时,则需对得票相同的候选人重新发票进行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如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本次大会不作补选。
  第九条 选举大会设监票人1人,唱票人1人,计票人1人。本次大会选举的候选人,不能担任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由选举委员会提名,经大会通过后开展工作。
  第十条 选举人如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请在其姓名右方的方格内划"√";不划符号为弃权。需另选他人的,请在选票的空格内写上要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右方的方格内划"√"。选票划写须用钢笔或圆珠笔,要求字迹清楚,符号正确。凡选票划写模糊,无法辩认的,模糊部分作废;如划在两个候选人之间,难以确定得票者时,该两候选人均不得票。每张选票所投的赞成票,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全票作废。 
  第十一条 本次大会选举,采用一次发票,一次投票,一次计票,一次选举理事、副会长、会长、监事、监事长办法进行。发票前,由大会选举工作人员检查并封住票箱。选举时,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公布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和发出选票的张数。投票结束,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启封票箱,清点投票张数,并由大会计票人报告投票张数。投票张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张数,选举有效;如投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则选举无效,须重新发票进行选举。 
  第十二条 本次大会计票采用当场计票方式。计票结束后,由计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第四章 理事会全会选举
  第十三条 新一届理事会举行的第一次会议,参照第三章的组织程序,理事共53名,包括会长1名、副会长16名。
  第十四条 理事会审定通过由会长提名的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并审定相应专业委员会人事任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选举办法由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选举委员会制定相应补充办法。
  第十六条 本选举办法经选举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前公示并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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